103.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民间借贷纠纷
(4)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5)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释义】依据《民法典》第66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俗称“砍头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的特殊性。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书面的合同,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贷款时成立。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借款合同不成立,借款人原则上也不能要求贷款人履行合同交付借款。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市场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活动。同业拆借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同业拆借成交日期,同业拆借交易金额,同业拆借交易期限,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违约责任,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