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裁定,上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申请提审用)

发布时间:2023-08-23

民事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裁定,上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申请提审用)

xxxx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xxxx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xxx ,……。

(以上写明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 xxx 因起诉 xxx (写明被起诉人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x xxx 人民法院( xxxx )……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xxx 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 x 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裁定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裁定提审用。

2.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由于本案一审、二审均为不予受理裁定,并无被告,申请再审阶段不列被申请人。

3.本裁定提审的理由,写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 x 项规定的情形即可,无需阐述具体理由。

4.原生效裁定为不予受理裁定,没有实际执行内容,主文部分只写"本案由本院提审"。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2022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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