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案子律师【民事调解书(再审案件用)】

发布时间:2023-08-13

xxxx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xxxx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 xxx ,……。

......

被申请人(原审……): xxx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 xxx 因与被申请人 xxx /再审申请人 xxx 及原审 xxx ……(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xxxx 人民法院( xxxx )……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 xx XX 年 xx 月 xx 日,本院/ xxxx 人民法院作出( xxxx )……民 x ……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xxx 再审请求,……(写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xxx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概述案件事实,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

二、……。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条、第二百一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民事调解书用。

2.对于依职权、依抗诉等再审案件适用本样式的,需要对当事人诉讼地位和案件由来和审理过程部分等表述作相应调整。3.调解书由当事人签收生效后,原生效裁判即视为撤销。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新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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