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纠纷案追加案件第三人实例 //福建

发布时间:2020-06-21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 请 人;福州xx信息有限公司;地    址;福州市xx区经济开发区xxx号;法人代表;xxx;

代 理 人;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曹敏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申请人;福建省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    址:福州市xxx小区xxx楼; 法人代表; xxx;

贵院受理的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反诉人(申请人)与被反诉人福州市xx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福州xx信息有限公司;2010年5月8日。

无请求权第三人受诉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与其年龄不相当;二、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民诉解释;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九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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