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房地产律师//代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申诉-//【再审书面答辩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04

再审书面答辩意见

答辩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已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2023)湘01xxxx民申xxxx号,现对其再审申请进行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

二、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贵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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