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2021年11月11日)法办发[2021]7号

发布时间:2023-07-19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2021年11月11日)法办发[2021]7号

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牢固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谨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谨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件“一按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谨截流、挪用、超期发放;

八、必须接访即办,见见有录入、只是有回应,严谨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行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肆意妄为、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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