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海南澄迈法院“四步走”强制清理被侵占10年土地

发布时间:2023-06-23

海南澄迈法院“四步走”强制清理被侵占10年土地

发布时间:2023-06-20 10:33:15 |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 作者:郑蓓蓓 陈彦吕

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余名干警在澄迈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柏定的带领下,前往福山镇某村委会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土地纠纷案,最终将被执行人占用长达10年之久的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中,被告陈某因长期侵占原告海南某园林公司(以下称“原告”)从福山镇某村委会承包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地块种植作物,经澄迈法院审理并判决,陈某应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的侵权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清理该地上附着物,将土地交还给原告。因被告陈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清理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澄迈法院采取“四步走”方式,妥善处理该纠纷。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澄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昌盛高度重视本次行动,亲自谋划部署,分管副院长全程参与指导协调,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共同研究制定清场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并做好应急预案,保障清场活动顺利进行。

二是程序规范,高效推进。为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澄迈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又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福山镇某村委会及案涉土地周边张贴清场公告。公告期内,组织当事人共同指界确认案涉土地的具体范围,并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办理林木砍伐证。

三是注重释法说理,突显善意文明。澄迈法院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仔细查阅被执行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向案外人调查核实,深入了解案情。查明案情后,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阐明拒不执行的后果,并从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层面入手,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执行”。因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仍未自行清理案涉土地附着物,为维护司法权威,澄迈法院决定依法对案涉土地进行强制清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福山镇红光派出所、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到场见证本案强制清场活动,同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最终在多方联动协作下,当天仅用一个上午的时间便将近10亩土地清场交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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