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案件特别提示

发布时间:2023-06-23

代理案件特别提示

1、开庭时按照开庭传票传唤的时间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的,原告将按撤诉处理,被告按按缺席审理。

2、当事人开庭携带的身份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明法人职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用A4纸且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律师代理:需提交A类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函。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需提交执业证复印件、介绍信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近亲属代理:范围为夫妻、直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及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本单位职员代理:需要条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区证明或一年以上工资发放证明)。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供身份证、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忌用全权代理)。委托权限一般为:领取法律文书;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4、证据:提供证据原件(试听资料刻录光及盘)复印件(复印件按照对当事人人数加1套准备),并提交证据目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原件或复印件、证明内容等),另需在证据目录上签署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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