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中国房地产律师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及不适用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5-26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一)概述

从《民法典》总则编排除适用时效的请求权来看,诉讼时效适用的标的,主要是债权请求权。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之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之请求权;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之返还财产请求权;

(3)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之请求权;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的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以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即属于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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