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发布时间:2023-05-20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勘察、设计单位接到发包人的要约和计划任务书、建设地址报告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通常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勘察、设计如由一单位完成,可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合同。建设工程的设计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时,建设单位可与主体工程设计人签订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全部工程设计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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