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纠纷举证技巧【案情】 2010年,四川成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施工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使用一年没有给工程款,施工企业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3200万元,同时申请法院鉴定。
【审理】法院受理后,通过审查认为,原告四川成都某施工企业,不能提供所施工部分的确实证据,无法进行鉴定,裁定驳回起诉。施工企业建筑公司经理,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认为必须请一个懂工程的律师代理这个官司。进过对比,认为笔者是搞过工程的律师,可以帮助他们找到,他们找不到的证据,追回工程款。笔者接受案件后,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对所完成工程部分,进行了实测实量;走访了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人员;审理了所有的工程资料。
通过以上细致的工作,找到了委托人所施工的部分工程的证据,为鉴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后取得了理想的效果。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建筑纠纷举证技巧决定案件的命脉。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谈举证技巧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 B、被告举证 ; C、科学举证 ;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 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
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 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 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起诉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
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8、建筑纠纷案件举证特有技巧;
a、建筑纠纷案件证据的现场勘察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与施工现场密切相关,所以,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证据,是代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律师必须要进行的工作;
b、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证据的专业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与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密不可分。证据来源于图纸、签证、报验单、鉴定结论、监督处罚单等等...
c、建筑纠纷案件证据的不可见性。大多建筑工程施工都是没有书面合同,证据往往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