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结算建筑工程案件答辩证据实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解除合同证据;
1: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所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第三人与答辩人所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所签变更施工合同协议;
证明;被反诉人至今仍未完成工程,工期、质量构成根本违约,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条件。
二、被答辩人严重违约责任证据;
1: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所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第三人与答辩人所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所签变更施工合同协议;
证明;被答辩人至今仍未没有竣工,工期违约长达730天。
三、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证据,第三人与答辩人所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证明:第三人应当依法履行承担相应法律义务。
四、各种损失证据
1:锅炉房没建供暖损失证据;
2:厂房、综合楼未竣工,反诉人租房租金损失证据;
3:被反诉人、第三人没开发票造成损失证据;
4:检测、归档费用证据;
5:没有施工、漏项损失证据;
6:不合格工程返工损失证据。
山东xx科技有限公司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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