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中国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06

工程计量

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 t "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五人。2以" m "、"m2"、" m '"、" kg "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人。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日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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