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xxx诉徐州昌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0)苏0322民初4719号,来xx申请司法鉴定范围包括:
一、工程造价鉴定:
1、合同内,图纸内的内容;
合同内,图纸内,来加明应当完成的工作中(包括:地库,主体),在协议条
款中约定了地库部分为每平方1800元,因此,地库的计价标准应当为平方米1800元;主体部分约定为暂定价,因此,主体部分的计价标准应当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外,图纸外的内容;
在合同外、图纸外发生了很多措施费用和其他施工费,由于对该部分的计价标合同没有约定,因此应当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
二、开工前怠工损失鉴定:
在正式开工前,被告徐州昌正原告来加明提前进入工地两个多月,十多个人的各种损失费用,申请进行鉴定。鉴定标准应当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工期延误损失鉴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甲方的原因,或者甲方应当承担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给原告来加明造成的损失,申请鉴定,鉴定标准应当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
此致
沛县人民法院,徐州xx鉴定公司
申请鉴定人:
2020年月日,
附:
1、施工合同的协议书第x页,证明来xx的施工范围合同内,图纸内及计价标准。
2、来xx陈述、计算式、统计表,证明来加明施工或完成合同外,图纸外部分的内容。
3、来xx陈述、计算式、统计表及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应当承担的工期延误的责任。
4、来xx陈述,计算式,统计表及其他证据,你可以工前怠工造成的损失。
5、起诉状。
6、代理词。
7、单方委托鉴定书。
8、其他证据材料。
以上材料共鉴定机构在鉴定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