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造价-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时间:2023-05-03

鉴定申请书(造价)

申请人;刘xx,男、汉族,出生干1964年8月25日,身份证号;3206241964xx3X,职业;无业,电话;1891xx65,现住址;河北省保定市安国xx观邸五号楼一单元2201室。

被申请人;燕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兴隆中街10号院;电话1801xx10-----1360xx0335

请   求  事  项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贵院依法委托,对申请人施工的以及与其相关的工作和设施,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事 实 与 理 由

从2017年11月底进入兴隆中街10号院开始,申请人对被告的工程(办公楼东侧新建食堂,新建固建六角停门楼、喷泉、地下电缆沟、小平房改造整个院内及办公楼的室内维修祥见工作清单等)进行建筑施工,现己竣工使两年之久,但是被申请人不进行工程结算,导致申请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及其他广大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如不申请鉴定将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因此特此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做出公平的鉴定意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xx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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