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纠纷当事人陈述 陈述人于2017年8月15日进场做xx市xx区兴隆中街6号院文化产业园古建外墙油漆翻新工程至2017年11月20日完成撤场, 中途还有一个拆除工程, 经双方协商同意撤诉结案, 多余的款工项以作为后期预付的款项。 (一); (1); 兴隆中街6号院文化产业园南车库改建预算价原283057.66元, 现预算价291994.3元增加了8936.64元 因漏掉了车库屋面向上抬高35厘米没有落地产生了人工费和包括脚手架费
建筑装饰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区溪xxx镇xxx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法定代表人;王xxx 现住址;北京市xxx区xxx镇xx村208号。 被告: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 地址:北京市xxx区xxx街6号院; 电话:。010-8586xxxx 1850009xxxx,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区xx镇环湖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法定代表人;王xx 现住址;北京市xx区xx镇xx村208号。 被告: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 地址:北京市xx区xx街6号院; 电话:010-8586xxxx 1850009xxxx,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证人证言 我叫张xx,男,汉,出生:1964 年 12 月 25 日 身份证号:132425196412xxxx 住 址:河北省xx市xx县xx乡北斗门村友谊街21号 职 业:木工 电 话:1523297xxxx 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11月15日,我在北京市xx街6号院做古建外墙油漆翻修和10号院门楼. 六角亭等维修项目工程,担任原告xx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 法发〔2020〕35号 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和应当坚持的原则 1.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在审判工作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审判权依法
《民事诉讼法》起诉和受理,立案;《民事诉讼法解释》起诉,立案,受理;《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北京专业工程律师曹敏//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时,发现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将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一)以公司、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或者设备租赁款等费用,携款潜逃、转移的; (二)以公司、项目部名义采用骗取手段向第三人借款或者为自己借款作担保,携款潜逃、转移的; (三)与第三人勾结伪造合同、联系单、签证等虚假结算资料向建筑施工企业套取虚高的工程相关款项并进行侵吞,或者携款潜逃、转移的。 对上述情形,建筑施工企业已向侦查机关报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