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天津超越、借资签订施工合同无效 北京建筑律师
原告:天津xx建筑公司;
代理人:曹敏,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天津xx机械公司;
【案情】2005年6月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将自己的职工食堂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同年12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被告一直拖延工程尾款1126万元,催告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尾款1126万元。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原告施工,违法了法律的关于资质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所签的施工合同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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