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房地产法律顾问律师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取得,从占有的事实状态而言,即为占有的发生。占有的取得方式因占有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而不同。
(一)直接占有的取得
1.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直接占有是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因此只要并非是继受他人的占有而对物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力时,就是原始取得对物的占有。例如,对无主物的先占,对遗失物、漂流物的拾得,都属于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
由于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纯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要求取得这种占有的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依其行为直接取得对物的占有。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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