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关联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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