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二建xx建筑公司;
代理人:曹敏,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微信:caomin5168;
被告:内蒙古通辽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情】2002年9月9日,被告通过招标程序与原告签订了中标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施工开发工程,固定价款9000万元。施工期间,被告一直拖延工程进度款,致使原告无法施工,被迫停工。农民工、材料商、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公司全面起诉,损失巨大,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按被告解除合同,支付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1000万元,赔偿因拖延工程款造成的损失3000万元。
【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合同双方应担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应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由于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原告无法施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对原告因被告违约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经过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已完成构成质量合格工程价款980万元,违约损失2960万元。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80万元,赔偿原告损失2960万元。
【评析】 当事人如果没有遇到十分烦恼的的问题是不能聘请建设工程律师的。当事人要找个满意的工程律师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建筑律师的专业法律功底如何、工程律师的是否懂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律师是否敬业、律师是否不受当地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律师是否廉价、律师是否让助理随意办理案件等,这都是聘请建设工程律师必须考虑的问题。
以上问题是十分专业的问题,普通人是不能鉴别律师的水平的。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间不长,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不强,一旦遇到纠纷案件首先是考虑亲朋好友是否在公检法,而不是考虑聘请一个称职的律师,原因在于没有看到建筑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大、没有看到司法腐败越来越没有市场。另外对案件的观点每个律师的解释都是有差别的,再加上有的律师是万能的,三百六十行样样什么都懂,不考虑案件涉及的专业自己是否精通,大包大揽不考虑案件的结果如何,不打赢不收钱,当事人深受其害,往往有理的官司却由于律师的问题,到头来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有的当事人通过法官介绍建筑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首先法官介绍建筑律师是违法的,其次真正有能力的律师是不靠法官活着的。法官介绍的律师必须听法官的支配,受当地各种关系的影响,不能真正地站在您的一边,不能忘我地为您的案件进行斗争,而是考虑平衡各种社会关系,一旦案件遇到涉及政府、公检法就先考虑自己的退路了,不能把您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了。你的案子会好吗?常言道便宜没好货,有的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律师费越低越好,马上不收费的更好,不考虑律师的水品。其实这样来讲危害是特别大的。
如果以案件胜诉收费,真正有能力的律师是不接这样的案件的,一般都是拿你的案子练手,也可以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容易受到外界利益的影响,案件的胜败对他意义不大。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你的案子经过这样的蹂躏,以后没有任何机会了,你的身家性命是开不得玩笑的。
所以,但你遇到纠纷案件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货比三家,找一个懂得专业、精通法律、刚直不阿、善解人意的建筑律师,不要遇事找熟人找关系、找便宜的律师,找一个真正能为您把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