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28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立法任务和目的的规定。

【条文理解】

"任务"是指担负的责任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应当明确民事诉讼法的任务。相比其他国家民事诉讼法典的文本可以发现,在法律文本中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特点。

民事诉讼法的具体任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并且放在任务的首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没有诉讼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便不能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充分维护自己权益,以获得司法裁判,实现实体权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于民事诉讼的启动、进行和终结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使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有法可依,知道自己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以便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要任务是其他几项任务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多年来的经验总结,人民法院只有充分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才能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个条文来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例如,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时本法还针对当事人的起诉权、上诉权、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辩论、反诉、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等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表达自己诉求,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此外,本法还规定了法院告知、发问和释明的具体要求,以提示和启发当事人正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可见,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如果得不到正确的解决,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起决定性作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是其首要职责,也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要求。查清事实是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也是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事实不清,往往是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人民法院要查清事实,则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职责,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提供、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的程序,对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民事诉讼法》中很多条款都是为了能够查清事实而制定的,例如当事人有权辩论(第12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132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第142条)等。分清是非就是要在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其他争议事实查明的基础上,厘清法律关系、分清是非曲直,为妥善解决民事争议奠定事实基础。正确适用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客观公正地适用相关法律,这里的法律包括民事实体法,也包括民事程序法,实体法是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程序法是实现实体公正的程序保障。但是即便查清事实,也有可能适用错了法律。因此正确适用法律,还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事实基础上正确解读法律,结合案件事实这个"小前提",然后正确地适用法律。审理民事案件还要做到及时审结,迟到的正义势必会影响当事人的满意程度,而且,诉讼拖延在给诉讼当事人带来痛苦的同时,还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法院要做到及时审结案件,要有明确的时间观念,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等期间,尽可能地推进审判活动进程,避免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受理案件、审理案件的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发送给当事人决定受理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的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些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的中心任务就是法院通过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任务是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后,才会完成的。发生民事纠纷,主要是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议,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首先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重新确认、变更或者消灭后,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便明确了,法院就会判令承担义务的一方积极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由于部分民事主体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较为淡薄,民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人民法院还要对民事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例如,《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还或者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又如,我国有关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义务的民事责任和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都是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得到确认,违法的民事行为得到制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就得到了保护。

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同样担负着教育公民的任务。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一种规则,法律总是鼓励公民自觉地对其予以遵守,不遵守法律,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列宁曾指出:法庭正是吸引全体贫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机关,法庭是无产阶级和贫民的政权机关,法庭是教育人民遵守纪律的工具。因此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告诉公民法律保护什么、支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抵制什么、制裁什么。公民由此便会知道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是违法的不能做,以及如何运用自己的民事权利,如何在民事权利受侵害时合法维权。要实现这一任务,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具体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二是通过公开审判、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报道,使人民群众了解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国家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从而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五、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就是通过顺利完成

上述四个任务,使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得到维护,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虽然法条将该部分同样表述为任务,但是"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不过是前诉任务所起到的一种间接作用,或者可以将"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视为更高层次的任务。"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更是具有终极目的的意义,是人民群众所期望达成的宏观目标。事实证明,公民的法治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提高了,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减少纠纷,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就会稳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任务不仅仅是并列关系,各种任务之间互相联系并存在一定的层次性。前项任务作为后项任务的前提,后一任务是前一任务的必然延伸,共同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条文适用】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决定民事诉讼任务能否实现的关键。只有人民法院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时候,在全部诉讼活动中,正确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掌握好诉讼的进程,及时且正确行使诉讼指挥权,才能使民事诉讼法的任务顺利实现。

审判人员必须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和基本要求,对此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证据,全面进行分析,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断。审判人员必须正确适用法律,这是依法办事的要求,也是正确审理案件的保障。这里的"法律"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在适用法律时,不仅要注意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的涵摄关系,也要注意不同法律规范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并且可以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选择适用。及时审理案件是在正确、合法审理的前提下,对司法效率的要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必须同时兼顾。在民事诉讼中,不仅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还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问题,这些蕴含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价值、社会主义新风尚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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