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冤假错案律师曹敏//《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发布时间:2022-12-13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理解与适用

诚信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使得诚信原则对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进行民事裁判活动都具有重要作用。诚信原则为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提供指导,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应善意不欺、恪守信用。

同时,诚信原则对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也具有积极作用,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没有且体规定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弥补法律空白,平衡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通常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讲诚信、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诚信原则对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具有积极作用,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弥补法律空白,平衡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联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第3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条,《合伙企业法》第5条,《证券法》第4条,《保险法》第5条,《票据法》第10条,《商业银行法》第5条,《信托法》第5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条,《担保法》第3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拍卖法》第4条,《招标投标法》第5条,《民事诉讼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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