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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装饰装修律师曹敏15801061959//债权债务混同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2-12-06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的处理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以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而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属于事件。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的绝对消灭,并且主债务消灭,从债务也随之消灭,如保证债务因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混同而消灭。混同虽然产生债的消灭的效力,但在例外的情形下,即损害第三人利益时,虽然债权人和债务人混同,但是合同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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