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2-07-09

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财务,通过他人设立多个个人账户,循环使用公司借得的资金,使用情况混乱,无法区分个人使用与公司使用的具体金额,致公司资产显著减损,偿债能力显著降低,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原判决据此判令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无明显不当。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兹__证明xxx为我公司法人,任职xxxx职务。

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原告起诉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写明名字及所担任职务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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