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6-17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相较于《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民法典》将非法人组织纳人民事权利保护原则适用范畴,规定的主体范围更广。

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益,必须得到法律和司法的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核心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权利主体以实现其正当利益为目的行使意志的范围,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人身权利以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内容,无法与权利人的人身相分离,包括人身权和身份权。财产权利是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能够体现出某种财产价值的权利。

《民法典》在总则编第五章具体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方面,规定了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方面,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总则之后的各分编,实际上是按照财产权利、合同权利、人格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继承权利、侵犯权利责任为顺序的逻辑展开。一切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均受法律和司法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若受到侵犯,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或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民法作为裁判法,是人民法院审理、裁判民事纠纷的基本法、根本法。

《民法典》的大多数条款是裁判规范,供人民法院审理、裁判案件直接适用,司法解释作为《民法興》的必要补充,为法官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提供指引,为民事诉讼判断、解决权利义务争议提供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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