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22-05-31

举证时限制度方面,以“不失权为原则,以失权为例外”。

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权利人是否能实现权利?不仅仅取决于实体法规定,也取决于如何塑造判定权利的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主体活动的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没有诉讼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便不能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冲刺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获得司法裁判实现实体权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于民事诉讼的启动进行和终结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民事诉讼法的手游任务,就是要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使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有法可依,知道自己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以便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个条文来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例如,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时,还针对当事人的起诉权,上诉权,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辩论反诉,在法律范围内出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做了详细的规定。当时完全可以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表达自己诉求,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此外,本法还规定了法院告知,发问和明释的具体要求,以提示和启发当事人正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是首要职责,也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要求。查清事实是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也是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事实不清,往往是错案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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