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发布时间:2022-04-30

关于涉及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当事人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主体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并有权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等诉讼行为的可能性。如果参与民事诉讼的一方没有当事人主体资格,则整个诉讼活动将无法进行、不能顺利进行或没有必要进行。因此,如果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则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就没有向前推进的必要。

关于涉及案件性质的事实。案件性质主要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指如何给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某一法律关系定性。如何给某一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定性,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关键问题。不给案件定性或者不能准确地给案件定性,就无法确定适用某一具体法律、怎样适用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则适用的具体法律不同,当事人民事权益实现的效果也不同。因此,确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话,人民法院就难以准确地作出裁判。

关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事实。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所谓民事权利,是民法规范赋予当事人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或者说是法律所保护的民事利益。所谓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满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必要性,或者说是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拘束力。如果具体民事权利义务不确定,则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不确定。因此,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话,作出裁判时就无法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无法清晰的认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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