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公立

发布时间:2022-03-31

公开、公平、公立。公开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应当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公开原则是贯彻落实检务公开制度的重要举措,本规则将公开原则贯彻始终,着力推进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

公平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通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的监督,实现对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要主动将民事检察工作融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各类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坚决防止、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公正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居中监督,不偏不倚,不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既做到实体正,也做到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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