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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省人民政府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0-06-1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省人民政府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2)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终止行政复议决定;
(3)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行为;
(4)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裁决行为;
(5)省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复议、不予答复或者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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