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布时间:2021-09-25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18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59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60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61条,法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62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63条,法人以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65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相对人。

第67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74条,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83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反绕其他出资人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立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48条,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02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104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131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136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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