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条,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26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为了保证您是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民事审判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成功经验,规定了,您是诉讼活动的基本四项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梁婶终审制度。
       合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具体体现,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自审判外,其他案件都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铜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和一厅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至少三人以上,和一厅的成员是平等的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合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同时还可以防止审判人员独断专行,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逾期审理案件,有特殊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应当退出或者避开该案件的审理,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其回避,一是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是与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回避也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实行回避制度,可以保证审判人员公正审理,依法办案,避免以权谋私或者徇私枉法,违法审判,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规定可以不跟公开审理的以外,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公开报道,公开审判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我国宪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实行公开审判原则,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审判透明度,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审判质量,同时,通过公开审判向人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促进自觉遵纪守法,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行上诉的制度,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本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都受理其有管辖权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对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次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审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即终审裁判不能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有利于人民法院对一审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纠正,也有利于人民法院较快的审计案件,及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维护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还可以避免缠讼和累诉。
       审判实践证明,以上各项制度对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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