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方面法律法规目录

发布时间:2020-06-17

国家赔偿方面法律法规

一、综合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案由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3月17日);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9月18日);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1995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2011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1997年4月29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复议机关未尽告知义务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批复(2001年9月4日);

三、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17日);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2015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7月29日);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8月26日);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违法查封且未尽保管义务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2002年3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错误执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1998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批复(1999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被错误逮捕宣告无罪后有关财产赔偿义务机关认定问题的批复(2003年2月25日);

四、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2010年7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不应扣除已补发工资的批复(2000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2002年3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费用的答复(1995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造成受害人死亡赔偿范围的批复(1999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由各侵权机关分别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199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无罪判决未对检察机关没收财产作出结论法院赔偿委员会不宜直接作出返还财产决定的批复(199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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