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谈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发布时间:2020-12-08

北京建筑律师谈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法平等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自民法通则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首次确立平等原则,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和新型人参关系个法治基础以来,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全部民事法律,无不以维护平等原则为己任,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凸显了,平等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地位:

第一,平等原则,最直接地反映了民法调整对象和方法的特征,民法讲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可以说没有平等原则,就没有民法。

第二,民法平等原则,使民法与功法划分了基本的界限,属于平等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功法,如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调整范围,因而民法天然具有确认保障和救济民事权利的功能,而限制国家政府等公权力对民事权利的不当干预和侵害平等原则,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重要指针。

第三,平等原则,充分反映了社会生活的本质要求,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财产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市场经济关系,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平等主体,平等权利,平等平等竞争,平等保护,平等的交易秩序等价有偿的交易关系,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平等也是人身关系的本质,要求人格独立和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是人格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平等原则是人类社会由身份转为契约关系,由契约转为人权关系的最集中体现,是对极权等级制度的否定,也是对中国传统的仁义人的衣服关系的否定是以人为本的民法核心价值的体现,在西方国家,尽管多数没有规定平等原则,但都承认平等原则应当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有少数国家规定了平等原则或者有体现平等原则的规定,俄罗斯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确立民事立法所调整的关系的,参加者一律平等财产不受侵犯,合同自由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干涉私人事务,无须阻碍地行使民事权利,保障恢复被侵犯的权利以及司法保护,德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所有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瑞士民法典第11条规定,人都有权利能力在法律范围内,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及业务能力,日本民法典第一条职规定,解释本法应以个人尊严,即两性食指平等为宗旨等等。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