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房地产律师关于规范对外付款函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2

关于规范对外付款函件的通知

各单位:

目前,公司为保持供应链系统正常有序运转而需要向部分供应商出具有关付款函件。鉴于此类函件关系公司资金支付及市场信誉,为切实保障公司资金有效安排,维护公司信誉,现就规范对外付款函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承诺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慎出具付款函件

各单位应当对准备出具有关付款文件的事宜作全面审查,对外出具付款函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已经办理结算或阶段性结算确认;

(2)付款期限届满;

(3)供应商书面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最终出具付款函件前还应当会同物资、财务、商务等有关人员复核账目,确认欠款属实,支付无任何异议。

二、严格按流程报批实施

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外出具付款函件的,应当拟函(具体模板详见附件)形成阅批件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流程报批后实施。对于在本单位资金支付计划内的付款函件,应当报财务部备案;对于在本单位资金支付计划外的付款函件,应当报由商务部、法务部、财务部会签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加强付款过程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出具付款函件后应当按照函件内容及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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