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北京建筑欠款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4

实际施工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0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即承包人,法律并未赋予实际施工人该项权利。因此,实际施工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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