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查处信
xx市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
要求人:徐xx
被要求人:北望公司
被要求人:北京公司
要求人于2011年至2022年转承包了(地震援建)由xxxx公司、xx河公司发包给xx城建公司,xx城建公司转包给北旺公司,xx旺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要求查处人的xxxx工程。
要求查处人高度怀疑二被查处人有侵吞、骗取国家抗战救灾建设资金巨额款项的重大嫌疑。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都有揭发、监督、举报的权力。因此,要求查处人有权要求以上各部门对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望以上各部门依法对此问题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人员及主管领导、直接责任领导有懒政、呆政、乱政、不作为的情况发生,将依法逐级举报(通过法律允许的各种手段包括信访到北京),追究其相关渎职责任。
望依法依规及时反馈要求查处人!同时要求追究保护伞问题!
要求查处人:
200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