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为强化审计监督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2-02-19

为强化审计监督提供法治保障,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孟伟;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2年第2期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2022年02月18日 09:25:56,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审计法是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制定于1994年,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作出第一次修改,此次为第二次修改。截至2021年10月底,对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积极整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图/新华社发

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修改的审计法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为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新修改的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新修改的审计法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新修改的审计法既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压实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的责任,又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新修改的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介绍,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新修改的审计法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能够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

此外,新修改的审计法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此次审计法修改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本次审计法修改全面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对于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黄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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