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程建设领域犯罪

发布时间:2020-06-17

笔者在吉林省的xx煤矿的一起职务犯罪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法律帮助。重大工程建设涉及包括发改委、建委、国土、规划、设计、城建、交通、水利、铁路、林业、农业、环保等各个部门以及政府临时设立的指挥部、重点办、拆迁办、领导小组等,这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都可能成为职务犯罪主体。

工程领域职务犯罪形式大致为:官商勾结,徇私舞弊;虚报冒领,侵吞公款;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截留挪用,非法牟利;截留房源,中饱私囊;暗度陈仓,私分国资;损公肥私,滥用职权;违规违法,玩忽职守等.

犯罪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实权化、集团化。近年来,由于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导致一个重大工程项目,既有牵头单位、又有实施单位,还有配合协助单位,往往涉及发改委、建委、规划局、房管局、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多个单位和组织,人员多样。

除了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从经济管理部门到行业监管部门,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到行政执法机关,只要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方都可能发生职务犯罪。更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利用影响力受贿。大都乐于插手工程建设,或直接担任临时机构负责人,或借道拆迁办,以向拆迁办人员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此外,介绍贿赂时有发生,亦是造成重大工程项目职务犯罪主体多元化的原因之一。重点工程建设,标的数额大,牵扯环节多,窝案、串案现象突出。集体腐败,利益均沾,被查处人员大都具有连带性,多是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彼此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有时交叉作案,有时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一旦案发,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处一人带出一伙、查处一般干部带出领导干部、查处违纪的带出犯罪的情况。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设计、工程发包和转包、招投标、材料设备选购、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变更和追加、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工程款预付和结算等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腐败现象乃至职务犯罪的发生。

招标投标暗箱操作;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比如,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有的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有的表明倾向,度身招标;有的将工程定为“献礼工程”,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还有,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如挂靠高资质企业,骗取中标;收买相关人员合谋中标;组成临时联盟围标串标;中标后将工程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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