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谎称能介绍装修工程骗财

发布时间:2020-06-17

【案例】谎称能介绍装修工程骗财

北京房地产律师指出,在装修市场日益火暴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装修联营合同进行诈骗,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对于想在装修市场中占一席之地攒钱的人们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据介绍,2007年7月至8月间,来自河北固原县的无业人员庞腾与北京平谷区农民付小东,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地质调查研究院出租房内,以虚构的北京兴旺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名义和伪造的《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分别与贾某等四人签订了房屋装修《联营协议书》,并以收取前期动作费的名义,先后骗取贾某等四人16.3万元。

据贾某等人证实,他们想在装修市场找活儿干,通过他人认识了付小东、庞腾,二人称其有大量的客户,需要合作伙伴,而且利润可观,但要交纳先期运作费才能找到活干,于是付小东等人装模作样地与贾某等人签订了联营协议书。可让贾某等人没想到的是,钱交了,装修的工程一项也没干上,找付小东等人总被以各种理由推托,大呼上当的贾某等赶紧报案。2007年8月16日,公安人员将付小东、庞腾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小东、庞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付小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能够坦白犯罪事实,可酌予从轻处罚。庞腾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够坦白犯罪事实,应予减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庞腾称其没有与付小东共同诈骗,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对此,一中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已印证庞腾与付小东以虚构的公司和伪造的合同,骗取他人钱款拒不归还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法返还的,应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已认定庞腾系从犯等情节,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减轻了处罚,于法有据。故对庞腾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和采纳。据此,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付小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庞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北京房地产律师提示,警惕利用介绍工程为名诈骗钱财犯罪。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