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湖南省(打击涉黑涉恶办公室)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长沙市(打击涉黑涉恶办公室)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长沙市(打击涉黑涉恶办公室)雨天区律师管理处:
投诉人:xxx等
被投诉人:xx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731 xxx);
在深圳xx与长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具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提供虚假证据(包括:),故意提起虚假诉讼(反诉),侵害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扰乱法庭秩序,公开叫嚣:“。”;
三、为黑恶势力提供违法的法律支持。xxx提供的法律服务对象黄××是多次服刑的黑恶势力的头子,都是利用各种违法的手段侵蚀国家干部、扰乱经济秩序、称霸一方、涉黑涉恶、国家、集体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一切都离不开xxx律师的支持。
xxx律师不是依法履行律师的应尽职责;不是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履行律师应尽的义务,而是为涉黑涉恶团伙摇旗呐喊、出谋划策、甘当黑军师,完全站在了政府的对立面,给长沙市的维稳带来了巨大隐患。
相信各部门会依法依规及时对其违反律师相关法律和涉黑涉恶等行为进行查处。投诉人将跟踪查处的过程及结果,通过各种途径以达到解决问题之目的。
此致
投诉人:李xx;叶xx;林xx;王xx;,,,,,,,
年月日
附:xxx黑社恶举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