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被告:赵xx;辩护人:曹敏,北京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案情】2012年12月20日,赵xx的近亲属电话联系辩护人,称赵xx被公安机关带走了,说是拖欠工人工资。经过了解案件事实如下:2010年3月4日,赵xx承包了xx开发小区的两栋住宅楼,2012年10月5日竣工交付使用,开发公司结算并支付了工程款。由于赵xx外债多,除了还外债,便没有可以给工人开工资的钱了。
工人们去了劳动监察讨要工资,于是劳动监察责令赵xx5日内支付工人工资,接到劳动监察书面通知后赵xx仍未支付工人工资。2012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对夏xx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了解情况后辩护人建议赵xx的近亲属马上组织钱款,发放工人手中,并申请了取保候审。后来工人申请了撤销案件。
被告人:王xx;辩护人:曹敏,北京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案情】王xx是西安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4月10日,王xx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开发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王xx的公司承包6号高层建设施工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但王xx不愿支付工人工资,想让开发商代其支付,于是关掉手机藏匿了起来,拖欠工人工资150万余元。 工人们到市住建局反映情况,该市住建局向王xx下达《督办函》后,刘王xx仍不支付工资。2012年10月6日,公安机关对王xx立案侦查。西安市xx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本辩护人进入此案,建议王xx积极支付工资。王xx被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判处其罚金3万元。
【法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