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自诉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12-10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自诉申请书

自诉人:北京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区xx潮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电话:1861156xxxx。

被告人:xx鉴定有限公司

被告人:xx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人:xx律师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三被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x年x月xx日,自诉人与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自诉人xx项目。该项目已经使用,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期间,委托工程造价鉴定。鉴定过程中以上三被告串通一气,捏造事实,故意提供虚假鉴定虚假证明文件,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严重地侵害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求贵院,依法公正裁决,追究三被告的刑事责任,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北京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xx。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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