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8条、第16条、第20条分别对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的产生方式、领导机构的

发布时间:2021-02-10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8条、第16条、第20条分别对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的产生方式、领导机构的选举及批准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1)中央纪委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2)地方各级纪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3)基层纪委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在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委主要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