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陕西榆林、山西晋城工程款支付犯罪

发布时间:2020-06-17

【案例】陕西榆林工程款支付犯罪;北京房地产律师提示:工程款支付方面是职务犯罪的经常面临的问题。

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赵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勇在任陕西省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榆横工业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神木县望江经贸有限公司、西安锦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神木县店塔镇板墩墕煤矿等单位和个人在煤炭资源整合、探矿权申请、采矿权延续、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其配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程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北京建筑律师指出,日前,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原党委第一书记程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程琳在担任沁水县委副记、县长,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项目审批、煤矿承包、煤矿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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