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拖延行为保全;
导致举报人工程交付使用拖延一年,造成巨大损失;在报案人与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其不依法及时撤出施工现场给报案人造成了xxx多万元的损失,为了使损失不在继续扩大,报案人于2017年x月xx日申请了行为保全,要求xxx撤出施工现场。但是犯罪嫌疑人xxx没有依法及时进行行为保全,直到2017年xx月xx日才下裁定保全。由于犯罪嫌疑人xxx的失职行为,使2017年全年新的施工人不能进场施工,给报案人造成xxx万元损失。
二、故意不开接收证据材料收据;
导致举报人的证据材料丢失;xxx在受到上诉人证据材料(包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调查证据申请书)时候没有按《民诉法》规定给上诉人收据。致使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调查证据申请书都丢失;
三、故意在开庭时候不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导致举报人丧失胜诉权;没有平等告知,竟然违背事实说告诉律师了,可以调取录像,太卑鄙了,报案人律师总被打断发言,对方律师有人身攻击语言,都不制止,有录像为证,xxx是裁判员兼与动员啊;没有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对报案人的证人没有告知不得旁听,但对鉴定人却告知不得旁听,没有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通过以上违法手段,从而到达不使证言不能被采信,报案人的xxx万元损失得不到支持的目的。
四、故意不认定案件最主要、核心事实;
即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应由谁承担工程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故意隐瞒,混淆事实;1、质量责任,2、按有资质计算,隐瞒说按无资质计算;3、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只字不提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质量处于何种状态(基本问题简单)4、工期延误;5、工程款支付时间;6、一个当事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推翻报案人十多个证据;报案人三次书面提交,均没有质证核实,竟然成为对方的材料了。
五、故意错误适用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规定,xxx适用的法律中没有是适用工程质量方面的,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没有确定工程质量有谁负责举证,是主张工程款的xxx有支持请求的本证举证责任,还是举报人的反证举证责任;故意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立法本意是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否则不能得到工程款。
六、 故意采用没有法律依据的鉴定报告;
在鉴定机构没有出示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为什么给按有资质企业进行计算的情况下,xxx故意采用没有法律依据的鉴定报告,认定案件主要事实没有法律规定;xxx声称鉴定机构系按施工人无资质而以相关规定作出鉴定意见,实际上判决书判决的是无资质享受到有资质的待遇。严重地侵害了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七、故意对鉴定报告依据的材料没有进行质证;
作为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根据;在工程造价鉴定前,xxx故意没有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合同效力、计价标准是否约定、鉴定材料、鉴定标准、取费依据等本案的关键主要证据进行质证。把由人民法院行使的认定合同效力、资质等级、选择计价标准等自接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决定当事人身家性命的审判权交给决定机构任意处理。
八、故意混淆事实;
为达到枉法裁判打下基础。故意隐瞒,混淆事实;在质量责任认定、是否按有资质计算、工期延误原因、工程款支付时间方面,判决书认定事实前后矛盾多处,最奇葩的判决;
九、故意误导上诉人;
目的让举报人丧失上诉权,由于xxx的枉法裁判行为,造成举报人的巨大损失没有得到支持,反而施工人却得到了没有法律及事实的xxx多万的工程款。杨为掩盖他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误导举报人少交上诉费,使其没有上诉的大部分判决生效,让举报人的权利完全丧失,太不像话了,不是一个人民法官应当走出的事啊;
十、故意没有主持调解;剥夺了举报人的调解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xxx故意没有主持调解,就是要剥夺举报人的调解权;
十一、故意挑拨举报人与的关系,贬损律师名誉;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