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发布时间:2020-06-27

下面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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