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