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湖南省大人、纪检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
长沙市大人、纪检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
岳麓区大人、纪检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
举报人:杨xx,男,职业:无;,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举报人:王xx,男,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法官。
举报请求:
1、撤销王xx的员额法官的资格;
1、对其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事实与理由:
我是(2024)湘0104民初36611号案件的被告人杨xx。在原告张xx诉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中审理过程中,被举报人王xx故意偏袒原告张xx,故意剥夺举报人的诉讼权利,具体如下:
一、被举报人王xx故意偏袒原告张xx
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但是其诉讼请求额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各方的结算,是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可是王xx竟然在法庭上公开叫嚣“没有各方的对账、没有工程承包人被告深圳中装配合,也能保证原告的权利,出了问题法院兜着”(详见法庭录音录像),这是一个员额法官应该说的话吗,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情况下,王xx从中立的法官位置变成了原告,枉法行为尽显无疑。
二、故意剥夺举报人的诉讼权利
在原告张xx诉我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的中审理过程中,我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26条、第143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2条、第2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提起了反诉。但是王xx没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的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应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对原告的起诉权利给予保护,被告的反诉不依法(保护)受理。
在岳麓区法院的张xx诉杨xx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4)湘0104民初24455号案件(与本案当事人、案件事实完全相同)中;在雨花区法院的林xx诉杨xx(2024)湘0xxx民初xxxxx号案件中,举报人杨xx都提起了反诉(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相关法(庭)院的法官都已依法立案受理。可是本案的王治却以各种理由不给立案,具体理由如下:1、本诉被告不能提起反诉;2、案由不对;3、案件事实不同;4、和本诉败诉一起上诉;5、强迫另诉(详见电话录音)。请各位看看王治的理由及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本诉在没有进行实质性庭审的情况下王xx就知道举报人本诉一定败诉必须上诉(详见电话录音),这说明王xx已经在不经过法庭的审理程序就确保了原告张xx胜诉,同时也看出王xx的胆大妄为,藐视法律的尊严,把法院的权利变成自己徇私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12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作出规定。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高法院高度重视防范“程序空转”,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有力措施规制“一案结、多案生”现象,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指导意见》还强调,对当事人提起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得以“另行起诉”“执行阶段解决”等理由拒绝受理。
综上、王xx的行为与习主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相对抗,违法了《民事诉讼法》《监察法》《公职人员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法官法》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制裁。
希望各个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依法及时对王xx进行处罚,不要出现懒政怠在不作为形式主义,不要成为王xx的替罪羊。问题不解决,决不收兵。
此致
举报人:
年月日
附:
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录音;
庭审录音录像(由法院提供);
岳麓区法院(2024)湘0104民初24455号案件(反诉立案通知书);
雨花区法院(2024)湘0xxx民初xxxxx号案件(反诉立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