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因设计变更未完成固定价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可采用“按比例折算”方式确定工程款
参考案例 陈某某诉肖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23-16-2-115-015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7.14 / (2022)赣民再74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已完工部分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计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和整个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