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被挂靠单位不得以出借资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参考案例 上海某某公司诉南通某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23-07-2-115-002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沪01民终183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被挂靠人是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名义主体,其不仅是付款义务的承担者,也是主张应得款项的权利主体。被挂靠人有义务积极追讨合同项下的工程款,而不应以挂靠为由拒绝承担义务。